为了加强物资器材的管理,学校的总务主任、财产保管员是学校财产的专职管理员,对学校房屋、其他建筑、绿化、设备、办公用品等实行统一管理,建立学校财产总帐、分类明细账。使其合理使用以保证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,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。
1、学校所属的教学仪器、设备及器材专供本校教育教学工作使用,如需外借必须在不影响本校使用的前提下,得到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出借。外借物品必须填写借用单,校外其他单位借用须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,物品出校门须征得有关部门同意。物品出借后分管人员要及时收回,并当面验收,如有损坏或遗失,按有关制度执行赔款。
2、凡申请购买的物品均应填写请购单,由部门负责人、分管校长同意后,交总
务处办理。
3、采购人员应熟悉和了解所购物品的质量性能、用途及市场价格,尽可能做
到价廉物美。
4、购进物品须由财产保管员验收,并在发票背面注明用途及经办人签名、校
长签名后,向财务室办理报销手续。财产管理员应做到及时登记,定期清点,做
到帐物相符。
5、领用物品应按“必需、节约”的原则,财产管理人员按学校的有关规定予以
发放。
6、凡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调离学校的人员,应及时办理好所用学校物品的清退手续。
7、固定资产如损坏,应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,予以修复,不能修复的,经总务
主任核准,校长批准,填写报废单,送上级部门审批。
8、各种贵重物品应严格执行借、还手续,未经总务处批准,一律不得擅自带出单位。
9、养成爱护公物的自觉性,物品和设备保管不当造成损坏及经济损失的应视情
节轻重给与批评教育并承担适当的经济赔偿。